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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度臺南市「客家好聲音」
客家歌曲歌唱比賽簡章
ㄧ、目的:為強化市民對客家語言之認同感,振興客家傳統文化,喚起客語的純樸與親切感,發揚客家傳統藝文,藉由歌唱比賽寓教於樂,進而普及客家歌謠之傳唱,共創祥和的社會。
二、指導單位:客家委員會、臺南市政府
三、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民族事務委員會
四、承辦單位:社團法人臺南市客家文化協會
五、協辦單位:臺南市南瀛客家文化協會、臺南市客家文化發展協會、臺南市客家教育協會、臺南市客家旅南同鄉會、府城真樂軒客家八音團、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六、比賽地點:臺南市客家文化會館三樓大禮堂(臺南市南區夏林路4號)
七、比賽時間:104年6月27日(星期六)上午9時30分起至比賽結束。
八、參加對象:凡本市市民對客家歌曲演唱有興趣者,均可依比賽組別報名。
九、比賽歌曲:比賽歌曲須為客家流行歌曲、山歌或童謠,曲目不限。
十、比賽組別:每人限報ㄧ組,共分二類五組。
(一)兒童類:
1.幼兒組-尚未就讀國小之幼兒。
2.學童組-就讀國中小兒童。
(二)成人類:
1.青年組-高中及大專院校學生。
2.壯年組-55歲(含)以下社會人士。
3.長青組-56歲以上社會人士。
得獎學生之指導老師獎勵,依據「臺南市立高級中等
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辦理。
第一名:2,000元禮券及獎狀乙幀。
第二名:1,000元禮券及獎狀乙幀。
第三名:500元禮券及獎狀乙幀。
歌藝獎:200元禮券及獎狀乙幀。
十ㄧ、比賽辦法:
(一) 報名日期:自104年6月1日至6月16日止。
(二) 比賽簡章及報名表請至台南市政府民族事務委員會網站下載或至客家文化會館索取。
(三) 報名方式:請填寫報名表依下列方式辦理報名。
1.郵寄至臺南市客家文化會館,地址:臺南市南區夏林路4號),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請於信封上註記「客家歌曲歌唱比賽」)
2.於報名日期(104年6月16日下午5時前)內送至臺南
市客家文化會館(臺南市南區夏林路4號)或臺南市南
瀛客家文化會館(臺南市新營區民權路96-27號)。
(四)比賽順序:由主辦單位抽籤決定順序,再另行公告通知。
(五)比賽規則:
1.參賽者請於比賽前30分鐘內到達會場報到,經主辦單位唱名三次未出場者,不得要求補唱或表演。
2.參賽選手凡於報名截止日後,一律不得更改歌名。
3.參賽者演唱歌曲由主辦單位提供原版音樂伴唱帶,若主辦單位無法取得參賽者所選歌曲原版伴唱帶,演唱者亦無法自備時,由主辦單位通知更換曲目,亦得自備樂器伴奏(比賽現場備有電子琴一台及播音設備)。
4.凡報名參賽即視同無條件同意本案主辦單位錄影、複製、製作成各種文宣事務用品(畫冊、光碟、網路、軟體…)發行,或於電視台或有線電視頻道、網路公開播送、公開傳輸等及其他非營利之用,相關個人、團體或機關單位皆不得異議。
5.由主辦單位聘請專業人士數名擔任評審,參賽者須依主辦單位規定,服從尊重評審之評定,不得提出異議。
6.評分標準:節拍咬字25%、演唱技巧30%、音色30%、
儀態表情15%。
十二、聯絡窗口:社團法人臺南市客家文化協會,電話:(06)222-1181
十三、如有未盡事宜或最新訊息,於臺南市政府民族事務委員會網站公布,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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